彰化市農會信用部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告知義務內容
113.05.21經總幹事訂定
親愛的客戶您好,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涉及臺端的隱私權益,彰化市農會(以下稱本會)向臺端蒐集個人資料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應明確告知臺端下列事項:
蒐集之目的:
有關本會蒐集臺端個人資料之目的(特定目的之說明),請臺端詳閱如後附表。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中英文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學經歷、婚姻狀況、職業、財務狀況、薪資所得、通訊方式(聯絡電話號碼、戶籍地址、住址及工作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帳戶號碼與戶名、國籍、美國稅籍編號、生物特徵(包含但不限於人像、指紋等)、行動及網路資訊(例如行動裝置識別碼、行動裝置位置、國際移動用戶識別碼(IMSI)、網際網路協定(IP)位址、網際網路瀏覽軌跡、Cookie等)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會與臺端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臺端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1、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2、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下列「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所列之利用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1、本會(含受本會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
2、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
3、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例如:通匯行、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保證機構、信用卡國際組織、收單機構暨特約商店等)。
4、依國內外有權機關(包括金融監理機關或稅務機關等)。
5、臺端所同意之對象(例如與本會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等)。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臺端就本會保有臺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會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會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會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臺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本會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臺端得向本會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四)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會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臺端書面同意,並經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五)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會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臺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臺端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會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臺端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
六、行使權利途徑
臺端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本會提供之服務管道(如電洽本會信用部04-7371178、書面或親洽各營業單位等)均能受理。另臺端亦得隨時透過前開本會提供之服務管道要求停止利用相關個人資料。本會於接獲臺端通知並確認臺端身分後立即受理,並於系統及作業合理期間內停止利用。
七、個人資料保護告知事項之修訂
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本會保留隨時修訂個人資料保護告知事項之權利,內容修訂時將於本會官方網站公布,且自公告日起生效,不另作個別通知。若臺端已接受本會之服務,視為臺端已閱讀且同意本會修訂之內容。
附表
特定目的說明 | ||
業務類別 | 業務特地目的及代號 | 共通特定目的及代號 |
一、存匯業務 | 022外匯業務 035存款保險 036存款與匯款業務 067轉帳卡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112票據交換業務 154徵信(支票帳戶)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例如:…) | 040行銷 059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0金融爭議處理 061金融監督、管理與檢查 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 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091消費者保護 098商業與技術資訊 104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 113陳情、請願、檢舉案件處理 129會計與相關服務 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137資通安全與管理 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177其他金融管理業務 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
二、授信業務 |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授信業務 154徵信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例如:…) | |
三、其他經營合於信用部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例如:保管箱業務、合作推廣保險業務、電子金融業務、代理收付業務、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業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