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獎助學金


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受理時間:每年3月1日~3月31日及9月16日~10月15日

  1. 申請人資格:農保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或漁會甲類會員
  2. 子女資格: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獎助範圍)。學生年齡不得超過25歲(學士學位修業年限逾四年者,以25歲加計所逾年限為其獎助年齡上限),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研究所或就讀國外高中職或大專不納入獎助。
  3. 德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如無德行成績者,其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2次以上。
  4. 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須與孫子女同一戶籍連續6個月以上,且有共營生活之事實。
  5. 申請人及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114萬元;申請人為祖父母者,以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114萬元核計。但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
  6. 未申領十二年國教免學費、中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人士或子女、軍公教遺族、軍公教人員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退除役官兵、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全學年2個學期1次發放,上學期申請,下學期發放)、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榮民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法務部受刑人子女補助、台德菁英計畫等且非就讀產學攜手合作(產學訓)、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班、進修推廣部(進修學校)單(雙)日班,已獲得政府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補助。


檢附證件:(請申請人自備影印本)

  1. 註明本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2. 前一學期德行(操行)成績單正本。
  3. 以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學生及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103年2月5日以後請領之戶口名簿(下稱新式戶口名簿);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及申請人與該學生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4. 申請人之彰化市農會信用部存摺影本。
  5. 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應另檢附申請人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學生未滿20歲者,申請人應另檢附載有取得該學生監護權之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6. 父母離異或死亡者,應另檢附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7. 申請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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